【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08:44 浏览次数: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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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银行卡必须填写在校办理的农行卡阳光注册时,所在地填写学校所在地)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学生,请在11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生处进行人工审核,并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责任自负。

(四)多渠道公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

(五)及时拨付资及时拨付资金(2020年12月20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温馨提示:银行卡一律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在学校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龙岗支行银行卡,他行卡无法支付(如学校代开的卡遗失或损坏,仍需申请人本人补办中国农业银行卡,他行卡无法支付)提醒各位毕业生在申报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填写正确的户名、银行(一定要详细到支行)、账号,以免因错误信息而转账失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校验和人工审核校验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三)严明纪律,接受监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