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2025届毕业生 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15:53 浏览次数:617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就业〔2024〕49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坚决杜绝虚假就业和“水分”,保证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真实准确。现就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5届毕业生就业去向数据

二、核查时间

2025年5月至11月

三、核查方式

1.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学院自查与学院间互查相结合,学院核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2.查看就业支撑材料,电话回访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进行信息确认。

3.实地考察走访,对“扎堆”就业情况的小规模企业,开展现场核实。

四、具体流程

1.自查复核(实时持续开展)。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就业系统进行严格审核,支撑材料分专业、班级、类别进行整理,自查工作应覆盖全体已就业毕业生,做到毕业生毕业去向与就业系统信息一致,系统信息与支撑材料一致。同时,重点核查其他录用形式、灵活就业、批量签约同单位、同专业、同班级扎堆专业不对口的小单位以及签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身份不符等情况;精准掌握毕业生数据变化,对休学、复学等毕业生数据及时报送和动态更新,做到学籍学历数据与就业系统数据吻合一致。自查记录以《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中就业统计与核查记录表相关内容为准,实时做好上级抽查准备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各学院就业数据自查报告附件1)。

2.互查复核(6月-8月)。在常态化开展自查复合的同时,二级学院间相互核查,互查内容包括:1.就业证明材料是否按要求规范填写、整理;2.就业证明材料的完整度,是否确保一人一材料;3.按照不低于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30%(专业人数30%)的比例进行随机互查。互查时间,以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按照学院互查分组安排附件3开展互查结束后及时上报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附件2

3.抽查复核(实时开展)。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持续把重点核查数据反馈至二级学院,各学院要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要求,集中进行复查处理;数据抽查工作每月常态化开展,与各学院全面自查、学院间互查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就业信息统计与核查工作底线思维不动摇,亲自部署、落实责任,就核查范围、重点、方法等事项进行周密对接和安排,精心组织核查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围绕核查工作任务,加强业务研讨、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队伍建设。

2.强化责任,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做好核查过程文字和图片记录,认真撰写核查报告,二级学院自查报告需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二级学院章印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实现闭环管理。凡在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度,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跟踪指导,注重数据结果运用。各学院要全面核查就业数据,核实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录用信息,保证工作严谨规范,做到“一人一档”。要对就业形势进行分析,持续推动就业工作与“招生-培养-专业调整”联动。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因人施策,对就业数据有疑义的毕业生要从关心关怀角度去解决问题和开展工作。要积极培育选树多层次、多类型就创业典型,引领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各学院开展自查、互查等工作的报告要求和模版详见附件,请按时将电子和PDF文档,及时发至jycy@uta.edu.cn备案备查。

附件:1. XX学院就业数据自查报告

2.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

3.学院互查分组安排

      

 

          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5年5月22日